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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

2015-07-20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生态宜居海洋新城、现代化国际新区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5〕6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区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以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为原则,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提高社会组织建设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发展目标
  以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为总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总量达到4000个以上,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到2000家,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不少于10家,评估等级社会组织数占90%以上,达到3A、4A、5A级社会组织数分别占30%、20%、10%以上。创建1所区级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基地,5所以上镇(街道)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孵化)示范园,“6+1”黄岛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模式得到全面推广。初步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建立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完成国家、省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工作力争走在省、市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
  1.突出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培育和发展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发展经济、行业自律、利益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行业结构调整,逐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结构体系,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发展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2.突出公益慈善类和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扶助弱势群体、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公平正义、传播慈善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在科技、教育、生态、环保、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领域兴办各类民非、社团服务组织,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3.突出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广“民主法治类、文化体育类、教育科技类、生态健康类、治安安全类、社会保障类”加“特色服务类”于一体的“6+1”黄岛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模式,重点孵化、培育、整合一批社区医疗卫生、护老养老、托幼托管、服务代理、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文体娱乐、邻里互助、矛盾调解、心理疏导等活动,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1.实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除依据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许可的,由区民政局实行直接登记。区民政局每季度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通报给各相关业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2.放宽准入条件。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以银行资信证明代替(有前置许可的除外)。对尚未达到注册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由镇(街道)或授权社区进行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简化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对主件齐全、次件暂缺的材料可先行予以受理。对资料完备、条件成熟的社会组织,申请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4.实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实施一业多会,对行业性、专业性、自然科学学术性的社会团体,突破“一业一会”限制,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5.推进政社分开。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推进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机构、职能、财务、资产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禁止在职公务员在非公募基金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兼职,已经兼职的必须退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离退休公务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负责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三)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1.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凡是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行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干预。凡是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公共服务职能,政府都要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对接机制,加快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资质目录。按照《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办字〔2014〕5号),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2.加大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力度。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类社会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社会服务业领域;鼓励探索多元化捐赠、投资举办社会组织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组织发展的渠道;鼓励驻社区企业等发起成立社区非公募基金会,开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建设。根据省、市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区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青岛西海岸社会组织发展基金,用于奖励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重点用于创建“十佳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社区”、资助公益创投项目、支持孵化园创办等。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3.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鼓励社会组织深入挖掘社会需求,积极开展具有社会公益价值的创意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需求。每年从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社会组织举办的优秀公益创投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4.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政府引导、社会自我发育以及项目孵化培育等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区、镇街、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打造集培育孵化、合作交流、公益创投、资源配置、培训调研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层次的社会组织发展支持平台。2020年前,至少创建1所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所镇(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园。(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5.开展社会组织品牌创建活动。围绕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奖励扶持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公共产品供给格局。在全区开展“十佳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每年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中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30个“十佳社会组织建设示范社区”,每个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
  6.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支持社会组织通过组织化、制度化的表达方式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反映相关利益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建立重大行业政策和公共管理政策听取社会组织意见工作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及时传递社会动态,参与调处社会矛盾、缓解社会纠纷,增强社会弹性,促进社会融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7.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社会组织人才发展纳入我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组织人事管理、社会保险、人才交流、职称评定、技能鉴定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年金制度,提高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社会组织人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年轻化。制定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规划,建立社会组织专职(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地抓好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发展。区财政每年将社工人才培训经费列入预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
  1.建立健全评估机制。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建立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与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把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公共财政扶持、专项经费资助、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参考标准和依据。2018年前90%以上社会组织要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达到3A、4A、5A级标准的社会组织数要分别达到30%、20%、10%以上。区财政每年将等级评估经费列入预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2.实行枢纽式管理模式。鼓励同类型、同行业、同领域、同地域的社会组织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服务。成立区级枢纽型社会组织—黄岛区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为全区社会组织搭建交流、服务平台。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授权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组织业务联系单位,进行协调指导、示范带动和综合服务,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主选举制度,推行差额选举,扩大直选范围。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完善社会组织财产和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组织退出制度和相关财产处理制度。制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规范社会组织的会费收取、公益活动、网络募捐、交易合作、评比表彰等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五)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
  1.强化政府监管。建立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依法履行登记备案、年度检查、日常监管、执法查处等职能。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和服务,制定社会组织在本行业的活动指南、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服务、日常监督与管理,通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发布信息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公安、监察、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社会组织相关专项事务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区、镇街、社区三级监督管理网络,对社会组织实施动态管理。落实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大事项报告、换届报批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举办研讨会、庆典论坛和开展合作等行为。加强年度检查,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督导社会组织认真履行章程和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年聘请专业审计机构,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举报电话、网络投诉举报窗口和电子信箱,完善社会公众投诉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强化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审计、发改(物价)、税务、市场监管、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整顿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履行章程规定的社会服务功能、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会组织,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黄岛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社会组织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将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共同推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考评监督。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指标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党建引领。继续开展“建组织、扩覆盖”活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途径,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以社会组织党建创新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党的建设全覆盖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建设社会组织信息和基础数据库,逐步推行网上登记、网上年检。
  
   附件黄岛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万建忠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柴方利 副区长
          徐炳军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薛清平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喜军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英民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车贵正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徐海洁 区财政局局长
  董华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立群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曲 波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 艳 区审计局局长
  王建顺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刘同章 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局长
  杜 晓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徐炳军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