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2014年4月22日
青岛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工作,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着力加快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转变社会组织发展方式
1.对"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实行直接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实施"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允许同一行业根据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吸纳非本地籍会员加入本地社会团体。
3.取消和下放登记管理权限。按照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取消对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市民政部门。
4.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在申报材料上,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主件齐全、次件暂缺的材料可先行予以受理。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时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以银行资信证明代替(有前置许可的除外)。
责任单位:市民管局,各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5月底前
(二)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水平
1.优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和活动,推进信息公开,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积极推行会长(理事长)兼任法定代表人制度,提高秘书长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合理确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逐步推行差额提名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选举方式。
2.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模式。在街道(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支持中心、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立由社会团体管理备案制社区社会组织的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民管局,各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7月底前
(三)加强监管,引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1.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社会监督,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换届报批等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举办研讨会、庆典论坛和开展合作活动等行为;优化年检工作内容和重点,实行年度财务审计制度,严格年检审查标准,督导社会组织认真履行章程和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通过促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增强社会组织自律意识和能力,提高社会组织规范运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2.加强和改善综合监管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授权的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管理。
3.加强"四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网络建设。落实市、区(市)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为主,街(镇)、社区(村)属地监管为辅,社会监督员监督为补充的社会监管机制。健全市、区(市)、街(镇)、社区(村)四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网络,及时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管局,各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4年8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市、区(市)分别建立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重大问题。将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列入党委、政府社会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二)建立社会组织支持体制和合作互动体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专项发展基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三)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健全公共服务提供的绩效评估体系,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格局,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